2006年9月6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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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规矩与方圆

  本期嘉宾:
  浙江工人日报社副总编辑 俞柏鸿
  杭州师范学院法学院讲师 张国华
  杭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办公室副主任 王曦
    
  【核心提示】  最近上海发生的“孟母堂事件”成了人们关注的热点,诸方争议主要集中在义务教育办学的方式、学习的内容和家长孩子选择教育的权利等方面。为此,本期《看法》以“孟母堂事件”为引子,请相关嘉宾结合我省的义务教育情况谈谈他们的看法。

  关键词  教育方式
  【明镜周刊】  目前,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接受教育主要通过普通学校、民办学校、各类培训班以及家庭教育等方式,后3类教育方式的教学收费、教学内容和教学质量都有别于普通学校。特别是培训班和家教的鱼龙混杂、乱收费状况,让不少家长头痛不已。请各位嘉宾针对这一状况,结合九年制义务教育谈谈自己的看法。
  俞柏鸿  孩子的学校教育是一项长远的、复杂的系统工程。但无论是普通学校还是民办学校,无论是各类培训班还是家庭教育,其教育方式必须以不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为前提。
  我们中国自古就有“忠厚传家远,诗书济世长”的说法,如今又是一个快速发展的时代,孩子们只能尽量适应现有的教学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各类培训班和有针对性的家教,是学生课堂学习之外的必要补充。如果当代学生仅限于课堂教育,就会被“格式化”,就会失去竞争力。
  至于目前教育界出现的乱收费、师资良莠不齐等问题,我认为,罪不在教育方式的多样化,而在于管理的薄弱、措施的不力。
  王曦  社会转型时期对某些教育问题的讨论,可以折射出不同的社会群体(更多的表现为家长)对教育的不同需求。“孟母堂”所引发的讨论即在此列。开放的社会应该有宽容的教育,那么“孟母堂”的存在是否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呢?这应当以考量“孟母堂”是否遵循《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为前提。
  根据《教育法》的有关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合格的教师;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孟母堂”作为学习场所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呢?其教师是否具有教师资格呢?值得商榷。
  张国华  就“孟母堂”这件事来说,法律上并没有多少可以争论的余地。
  如果“孟母堂”只是一种合作性的家庭教育,那么其教育活动不能代替义务教育,而只能作为义务教育的补充,其教育对象仍然必须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到承担义务教育的学校就读,在上课时间上也必须首先服从学校的安排。
  如果“孟母堂”的教育本身就是义务教育,这就不是一件由学生家长说了算的事情了。首先,“孟母堂”作为一个教育机构,其设立必须根据《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相关条款,按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其次,其教学制度、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把德育放在首位,其教科书应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编写并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授权的机构审定。如果“孟母堂”的举办者对这些很明确的规定不能正确理解或者有意曲解,那么这本身就说明其不具备教育者应有的素质。
  至于举办培训班之类的营利性教育活动,如果其机构设立、培训内容和收费等事项未经依法核准,那就是违法的,应由各有关主管机关予以取缔、处罚,甚至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关键词  教育内容
  【明镜周刊】  目前,学校的教育模式和内容相对更偏重于应试教育,而社会需求却越来越看重素质教育,因此有人说,出现“孟母堂”等另类学校是必然的。请嘉宾谈谈,现行的义务教育模式和内容应当如何适应社会需求。
  俞柏鸿  中国的应试教育侧重学科知识有其合理性,因为人的能力是可以后天培养的。而且,我国中小学的教育模式、教育内容有很多成功之处,应该得到社会的尊重。
  上世纪七十年代,美国也曾掀起“家庭教育波澜”,原因是家长对学校教育忽略了学生的个性发展不满。而目前我国针对中小学教育模式、内容而掀起的私塾之风,打的旗号多半是复兴国学、强化素质,教育内容以古文经典为主,这未免太过浅陋了。另外,国学中有精华也有糟粕,把糟粕的东西灌输给孩子,会影响孩子的一生。
  当然,现行的义务教育模式和内容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如素质教育比重较小、重复考查学生对书本知识的掌握等等。但这不是应不应该放弃的问题,而是应该如何完善的问题。研究改进教育缺陷,有助于使中小学的教育模式和内容更科学、更人性化。
  张国华  义务教育的内容和方式从应试教育转变为素质教育,也是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3条、第35条明确的内容。
  也就是说,义务教育法在赋予政府和承担义务教育的公益性机构各项权力的同时,也为其规定了一系列义务。如果政府和教育机构不充分履行义务,无法保证教育质量,那么监护人作为未成年人的保护力量,应当依法对政府和教育机构进行监督,对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进行救济。比如,家长如果认为其子女就读的学校教育质量太差,决定将其送到民办学校就读,甚至出国接受初等教育。但无论何种救济方式,都必须依法进行,而不能像“孟母堂”事件的某些当事人那样自说自话。

  关键词 权利义务
  【明镜周刊】  义务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最后,请各位嘉宾谈谈,应当如何看待的这项权利义务,家长可以让孩子放弃法律规定的义务教育形式而选择其他教育模式吗?
  张国华 义务教育对学龄儿童来说既是权利又是义务,而对于其监护人来说,则纯粹是义务。义务不存在放弃的问题。民办学校虽然由社会力量举办,但仍然是依法核准的承担义务教育的机构。家长让其子女放弃在本学区享受免费教育的机会,而自行承担较多的经费在其他学校就读,也是履行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的方式之一。也就是说,放弃国家给予的教育经费份额是可以的,但放弃义务教育是不行的。
  至于民办学校,无论是否被称为“贵族学校”,只是经费类源有所不同而已。按照《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他们都享有与公办学校相同的法律地位,其教育活动接受与公办学校相同的行政管理。因此,民办学校所实施的义务教育,其内容、标准和教材等均与公办学校相同。
  至于“棍棒教育”,则为民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等相关法律所禁止。实施“棍棒教育”的行为人本身就涉嫌犯罪,监护人参与共谋的还可能成为共犯。
  俞柏鸿  前不久,我和辽宁的10岁大学生张炘炀的父亲进行了一次访谈交流。这位以独特的家庭教育方式把孩子提前送进大学的父亲,在总结了自己放弃工作做“全职”家庭教师,孩子上大学后又全天候当陪读的经历后,感慨地说:“九年义务教育不应该放弃。”
  其实,义务教育并不是我国的“特产”。美国法律就明确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逃学是“身份犯罪”,就要被拘留。如果没有正当理由,监护人也要被拘留。
  我个人认为,中小学多样化教育探索其实是徒劳的。因为无论课堂设在在学校还是在私塾或是在家里,无论讲课的是老师还是父母,只要是以高考作为终极评价标准的,最后大家将都是“殊途同归”。

  背景
  义务教育不容现代私塾?
  随着7月24日上海市教委一纸禁令,“孟母堂”——这个位于上海市松江区的现代私塾,在开办了近一年后,以极具争议的姿态走进公众视线。
  创办于2005年9月的“孟母堂”,现在有12名7~12岁的孩子,他们每天用中文背诵《易经》、《弟子规》、《论语》等古代传统经典;用英文学习和背诵莎士比亚的《仲夏夜之梦》、《十四行诗》等文学经典并兼修数理化课程,内容甚至涉及微积分等高等数学内容。送子女到这里来读书的家长多是教师和商人,他们的孩子都先后放弃了原来的传统的学校教育。
  但是“孟母堂”还是被叫停了,上海市教委作出关闭“孟母堂”这一行政处罚的依据是其不具备办学资格,教学内容违反国家义务教育法,收费未经物价部门核准。上海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认为,“孟母堂”的教育与我国现行的义务教育方针、目标是完全不一样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孩子来讲,义务教育是惟一的选择。
  另据媒体报道,就在上海的“孟母堂”遭遇叫停之际,兰州一所同样是全日制、同样以“读经”为特色的“大方经典”私塾却没有受到任何的干扰。            
  据《科学时报》

  家长话教育
  地点:杭州银泰百货门口   
  黄女士(35岁):我儿子刚念小学三年级。对那些所谓的“贵族学校”还有私塾,我没有刻意了解过,因为我觉得那种教学环境不利于孩子的发展。
  道理很简单,孩子长大后必定要融入社会,而学校就是一个小社会,在这个小社会中应该有来自各个阶层的孩子。在那些“贵族学校”或私塾中,孩子的家庭背景相对单一,不仅不能开阔孩子的视野,还可能引发一些其他问题,比如孩子在经济上互相攀比。所以我不会把自己的孩子送到这类学校中去。

  地点:台州市公安局门口   
  林先生(42岁):女儿读初中,我把她送到了外地的“贵族学校”去读。现在都只有一个孩子,谁不希望自家孩子以后能出类拔萃呢?所以我不惜重金要把女儿送到好的学校去。
  当然,“贵族学校”的教育质量也参差不齐,有些学校宣传得很吸引人,什么注重艺术教育、外语教育啊,但脱离了国家的教育大纲,这样的办学方向我觉得是存在问题的。我给女儿选学校的时候考察了很长时间,师资力量要出众,还得按教育大纲来教,不然考不上大学怎么办。

  地点:杭州中山中路
  吴先生(40岁):我觉得,每个孩子因为自己成长环境的不同,个性、爱好都会有差异,而学校偏偏要这些孩子都学同样的东西,实在有点强人所难。
  前几天我检查孩子的作业,发现有一道关于课文读后感的问题,我儿子得了个“×”。老师的评语是:“上课不注意听讲,没有按照标准答案。”这不是挺可笑的吗?每个人的想法都不同,读后感怎么会有标准答案呢?
  所以啊,有时候这种教育真的会扼杀孩子的创造能力。孔夫子就提出了因材施教,我觉得社会上各种各样的学校都应该有,应该允许孩子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来进行选择。